专家简介 张驰
实战派资深劳动法律法规专家,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讲师。自1996年起任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常年劳动法律顾问。长期致力于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等领域内的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历和办案经验。
编者按
半年来,《劳动合同法》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纳入适用范围后,由“两不找、停薪留职、自动离职、出国未归”等历史遗留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明显增多,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和宣传,很多存在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的个人纷纷向原单位讨说法,并引发了不少劳动争议。面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遗留问题,用人单位该从何下手,又该如何依法彻底清理,避免争议呢?
为此,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对企事业单位突出问题的根源做出解读,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帮助用人单位理顺劳动关系。
本栏目由劳动法专业服务提供商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www.shouanzixun.cn)提供智慧援助。
01. 单位、职工“两不找”,终会引发大问题
案情简介

杨某是某工厂的一名老职工,2004年11月起,该工厂因生产线落后、设备老旧,产品无法满足市场要求,销售量大幅减少,最终开工不足,职工收入只能保障最低生活需要。2005年4月,杨某在领完工资后就再没到工厂上班。此后,双方也没有任何联系。2007年5月,杨某突然患病,进行了两次手术后身体基本痊愈。由于工厂在此期间没有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杨某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2月,杨某拿着自己全额支付的医药费用清单找到了经济效益早已好转的工厂,要求工厂报销。该工厂认为,从杨某不来上班的那天起,工厂就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了,理应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生活费,医药费用也应由其个人全额承担。杨某遭到工厂拒绝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
仲裁结果
由于该工厂在杨某自动离职后,未对杨某进行任何处理和告知,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所以工厂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比例,支付杨某医药费,补齐2008年2月前的社会保险,并支付生活费。
专家点评
焦点一:什么是“两不找”?
所谓“两不找”,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企业因改制、经济效益不好等原因,无法安排职工工作,所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一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状况。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找劳动者办理任何手续;劳动者离开单位自谋出路或隐性就业,大多也不找单位要求各种待遇。
近几年来,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用工环境的不断规范,“两不找”的概念也随之改变。现在我们所说的“两不找” 大多是指劳动者出现自动离职、孕产期、医疗期、长假期满不来上班等情况,用人单位因不找或找不到劳动者,未依法与劳动者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致使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续的现象。本案中,杨某在工厂开工不足的情况下,突然不来上班,此后双方均未联系,且不曾办理任何劳动关系解除手续,这便是典型的“两不找”情况。
很多用人单位都认为,无论是当年还是现在的“两不找”现象,都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任何损失。一方面,离开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出去临时做工,甚至当老板,劳动关系还挂在单位,单位则节省了费用;另一方面,单位也省去了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的麻烦。因此双方都乐于你不找我,我也不找你的状况。
然而,单位、职工“两不找”,双方的劳动关系始终存续的现象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隐患:一是“两不找”职工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就要承担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全部责任;二是对于无法证明有工作、有收入的职工,单位要承担生活费;三是随着职工年龄增大就业能力降低,在外干不下去了,单位还得负责安排职工上岗或支付生活费;四是单位还可能因职工在别处就业而被依法追究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由于该工厂没有依法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杨某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杨某在“两不找”期间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工厂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承担费用的应报部分。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厂应当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杨某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生活费。
焦点二:如何清理“两不找”?
由于“两不找”这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现象极易引发劳动纠纷,因此,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化,彻底清理解决此类遗留问题。笔者认为,彻底清理“两不找”问题,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核查单位人事档案备份,确定“两不找”人员名单及相关社会保险缴纳、待遇发放情况;
(2)尽快与职工本人联系,如单位仍然可以提供工作岗位,则经平等协商后变更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3)单位无法提供工作岗位的,应当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4)职工本人自愿不上岗,单位应当要求其提交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依法办理解除手续;
(5)对于无法联系到的职工,单位可发出书面通知并设法送达职工或其家属;职工逾期仍未按通知要求办理手续的,单位可依法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一并送达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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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egan
来源:中华英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