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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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您好!我是一家事业单位的HR,我单位的一名员工在4年前出国(不是公派)一直未归,该员工出国2个月后,单位按制度规定将其档案转至街道。员工出国期间,双方一直没有联系。上个月该员工回国,向公司提交了退休申请,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我公司认为他在4年前私自出国,不来上班就是主动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单位能拒绝办理吗?(卫国/北京 )

专家解惑
卫国:
你好!诸如贵单位员工擅自出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要求单位负责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在企事业单位经常发生。对于事业单位,依据2002年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六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受聘人员,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对于企业来说,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如职工上述行为达到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员工档案转至街道。
但需要说明的是,企事业单位依法处理此类员工的前提是:
(1)双方应当依法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应明确员工此类行为属严重违纪并在合同中载明;
(3)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决定时,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将员工的违纪行为及单位的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并督促员工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因此,如贵单位在与员工依法签订了聘用合同的情况下,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完毕后,说明在4年前已与该员工解除了聘用关系,可以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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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egan
来源:中华英才网